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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将硅工业园区给水工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9-06 09:31:54 浏览:46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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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8月3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凤阳县硅工业园区给水工程项目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县人民政府将硅工业园区给水工程项目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政府将该工程签署的相关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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