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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凤阳县2008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6 10:47:40 浏览:57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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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09〕6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王兴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凤阳县2008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凤阳县2008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报告的意见》。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转去,请认真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2009年4月24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凤阳县2008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2008年1—11月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9年3月2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凤阳县2008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王兴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凤阳县2008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8年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重点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量较大,同时财政部门在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上,操作基本规范,程序基本合规,结构基本合理,效益比较明显,对推动我县城乡教育、农业发展、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审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监管程序,并提高操作的透明度,进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城镇廉租房建设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这类重点工程,要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推动工程的落实。
  三、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跑省跑部的力度,利用各种渠道,千方百计向上级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为我县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多做贡献。
附件2

关于2008年1—11月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09年元月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县政府2008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王兴德所作的关于1—11月份财政转移支付收支情况的报告,然后进行了座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中央、省、市加大了对县级财政的扶持力度,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都较上年有所增加,截止11月份,上级转移支付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了32486.5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24349.5万元,体制补助122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729万元,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186万元。
  二、 重点收支的使用情况
  (一)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1、一般性公共服务费4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2、公共安全类78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3、教育类专项补助3909.3万元,需县级配套,应结转下年,未拨付;
  4、科学技术费类14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124.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6、社会保障就业类4057.2万元,拨付至财政社保专户;
  7、医疗卫生类4235.5万元,部分资金已拨付;
  8、环境保护类1360万元,已拨财政经建专户;
  9、城乡社区事务类400万元,部分资金拨付,其余资金已拨财政综合专户;
  10、农林水事务类5628.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11、交通运输类847.7万元;已部分拨付,余额在财政基建专户;
  12、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类4469.3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体制补助情况。
  1—11月份新增我县财政体制补助1222万元,其中:1150万元为上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此项财政体制补助将从2008年开始每年均列为体制补助,可作为县级当年使用的财力,平衡预算。
  (三)一般性转移支付情况。
  1—11月份新增我县转移支付资金4729万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及三农、增资等方面支出。
  (四)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中央转移支付情况。
  1—11月份补助我县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186万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育经费。
  三、总体评价
  2008年是我县实行综合预算的第一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府的积极争取下,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对推动城乡教育、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问题
  1、部分专项的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全额及时拨付到位。有些资金仍在财政专户里滞留,造成资金沉淀。
  2、部分项目资金虽已拨付到有关项目单位,但未能很好地实行资金的跟踪监督,项目资金支出后监管不到位,资金使用、项目进展情况不甚明了。
  3、对于廉租房上级补助资金,我县仍未启用,仍滞留在县财政综合专户。
  4、尚有部分上级专项资金已下达的项目,仍停留在初期论证阶段,迟迟未能开工建设,专项资金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五、意见和建议
  1、随着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保资金的不断增加,为切实加强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化服务进程,对城市低保户要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财政资金拨付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监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力求做到: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准入条件公开;进入和清出人员名单公示;政府审批程序要公开。财政要定期对社保资金实行专项监督。
  2、要加快项目资金的拨付进度,特别是民生工程的专项资金要按工程进度,尽快拨付到位,发挥其资金的应有作用。
  3、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或是用于平衡预算,对当年使用不完的专项资金,应转作下年继续使用,并做好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实行项目资金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
  4、要继续加大跑省、跑部的力度,利用各种渠道,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从上级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为我县的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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