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08〕44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贯彻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贯彻情况视察报告的意见》。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转去,请认真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2009年元月1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并附电子版。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贯彻情况视察报告的意见;
2、关于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贯彻情况的报告。
2008年12月11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贯彻情况视察报告的意见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贯彻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贯彻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强化矿山安全监督,整顿矿山开采秩序,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有序的矿山开采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也指出了一些存在问题:无证开采仍然存在,矿山开采中违规爆破现象时有发生,对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打击力度不强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如下要求:县政府应整合公安、安监、环保、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等执法部门职能,探索建立矿产资源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坚持常年打击、整治和查处非法开采、侵占、污染资源等不法行为;教育企业和广大民众学法守法,规范开采和经营行为;进一步严格民爆物品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安全。
附件2
关于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贯彻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在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于2008年4月29—30日实地查看了大庙、刘府和府城等镇的重点矿山企业。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今年来,在县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政府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矿山开采,严格监管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去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尽快落实安监执法人员编制”的审议意见提出后,县政府在严格控制财政编制的情况下,为县安监部门确定了编制,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招考定岗,解决了安监执法队伍的编制和人员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提供了组织保障,推进了矿山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强化矿山安全监督。为了促进《矿山安全法》的进一步落实,县安监部门把主要精力投放到维护矿山安全上,拿出全县安监队伍的四分之三用于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实施监管。一是由田力牵头,第一执法中队包片监管武店、刘府、西泉、官塘等西片矿区;二是由李国前牵头,第四执法中队包片监管府城、临淮、大庙等中片矿区;三是由盛习龙牵头,第二执法中队包片监管大溪河、小溪河、红心、总铺、板桥等东片矿区和全县的井下矿区。包片中队不仅负责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软、硬”件建设,还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及其安全人员的培训和生产过程的监督。视察组所到矿区,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齐全,安全防范设备均能正常运转,安全人员也都佩证上岗。
(二)制定方案,规范监管,整治矿山开采秩序。为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整治矿山开采秩序,今年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凤阳县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凤阳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对露天矿山大力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加快机械化和规范化开采进程;对井下矿区重点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制度,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对小采石场主要整治高架头和边坡隐患,规范企业开采行为,减少安全事故。通过整顿,规范了矿山开采秩序,南部石英砂矿山基本实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今年1-4月份,全县依法下达整改指令书6份,同比减少88.5﹪;立案查处共22起,同比减少近50﹪;自去年6月至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矿山死亡事故。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素质,营造有序矿山开采环境。一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矿山安全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主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1、抓政策和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去年以来,县安监局共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月”等宣传活动5期,发放政策法规单行本(或传单型材料)15000余册;对重点矿区出动政策法规宣传车56车次;举办宣传专栏13期,有效受众达20万人,矿区群众依法维权和自觉监督意识有了显著提高。2、定期培训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人员和特种从业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去年以来,县安监局共组织不同类型的培训14期,培训各类人员766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推动了企业积极落实安全制度。3、抓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去年县安监执法队伍定编定岗后,县安监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除坚持每年一周的集中培训和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外,定期组织召开全县安全形势分析会,让队员结合实际谈体会,对照法规找不足,督促他们及时补缺补差,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安监执法形象。
二、存在问题
视察过程中,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无证开采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在现场视察和走访座谈中,视察组了解到,西片矿区(如官塘乡)无证采石和府城周边山场的盗采现象仍然存在,由于是无序开采(或盗采),相对增加了安全监管难度,极易造成伤亡事故。
(二)对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视察组在视察中了解到,府城周边的火雷管和南部矿区硝酸铵等非法使用现象屡禁不止,导致盗采,甚至硐室爆破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是矿山的安全隐患,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三、意见与建议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盗采等不法行为。矿山安全管理,是一项涉及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等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建议县政府要加强协调,从县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矿山安全整治联合执法队,坚持常年整治和查处矿山开采不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西部(如官塘乡)石灰岩矿区无证开采和府城周边石料盗采的整治和打击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做到统一执法行动,统一处罚标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的群众监督。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民爆物品管理,杜绝硐室爆破等违规开采。安监部门要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矿山的安全监管力度,促使企业规范开采;同时,县公安局及民爆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查禁力度,随时制止和打击不法行为,尤其要杜绝硐室爆破等违规开采,消除矿山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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