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08〕33号
县人民法院: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法院院长王凯所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转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11月20日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凯所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民事审判改革,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化解民间纠纷,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凤阳做出了积极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民事案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已生效的民事案件执行力度不够,权益人利益难以得到维护;少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陪审员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等。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法官队伍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完善法官考评体系,增强法官队伍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效。
二、要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 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办案意识,落实错案追究制。强化审判管理,严格岗位考评,采取把法官审判业绩同职务晋升、评功授奖直接挂钩等措施,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三、要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认真研究当前案件执行工作的形势,分析难执行案件的类别和原因,特别是一些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可采取建立执行救助制度,来缓解因“执行难”导致的社会不和谐问题。
四、注重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陪审员的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相关的业务指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调解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陪审员的诉讼调解作用,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运用多种手段解决各种纠纷,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申诉上访,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体现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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