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08〕7号
县人民政府:
凤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实施,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新法施前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治安调解功能,为确保我县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治安保障。
审议指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结合我县实际,分析了该部法律在我县贯彻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如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办案程序上存在瑕疵以及警力不足、财力紧张等。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建议:
一、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
要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的范围,增加宣传次数,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二、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限意识、人权意识;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处罚相当、公开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要规范追缴、收缴和罚款行为,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制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一线执法干警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
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
建议县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等问题,核定合理的经费标准,逐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切实加强执法保障,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已经2008年1月2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审定,请县政府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于2个月内一式45份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并附电子版。
附件: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2008年1月25日
附件: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工作安排,12月18日组织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水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在副县长高有才及公安局分管领导的陪同下,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上午实地察看了拘留所、110指挥中心及三个基层派出所,抽查了部分治安案件卷宗。下午听取了高有才副县长及县公安局负责人关于实施《处罚法》的情况汇报,与部分基层所负责人及居民进行座谈,走访个别受处罚对象,征求意见和建议,广泛了解我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执行,通过学习宣传、明确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执法质量明显提高。2007年,我县公安机关共受理治安案件2315起,查处2290起,处罚1406起,其中拘留316人,罚款777人,警告313人,其它处理678人。为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凤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为保证《处罚法》的正确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狠抓了该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首先,领导带头学习。县公安局和各分局以及派出所班子成员自觉将处罚法纳入学习计划之中,为全体民警做出榜样。其次,加强民警学习培训。结合具体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知识竞赛、聘请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目标地对全体民警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培训,民警参训率达100%。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民警树立了正确的执法理念,基本熟悉和掌握了新法的条文、立法精神和执法程序,为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打下了基础。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处罚法》宣传过程中,县政府及公安机关,运用多种手段,广泛组织宣传活动。据统计,在宣传月里,县公安局共出动警力480多人次,设固定宣传点42处,张贴宣传标语2658张,贴宣传图200套、悬挂宣传横幅121条、发放宣传单86420张。全县有22个派出所相继在学校或街道开展了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课,进一步提高了《处罚法》的知晓率,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采取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为确保《处罚法》顺利实施,县公安局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一是要求民警树立“四个意识”,即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限意识、人权意识。二是要求民警办案时严把“三关”,第一是受理关,有警必接,及时受理,及时调查;第二是调查取证关,依法询问、审批、传唤、扣押,证据登记;第三是处罚告知关,依法告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依据、处罚幅度以及其应有的陈述申辩权力。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选聘兼职监督员,强化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严格把关。据了解,自《处罚法》实施以来,共发生10起行政复议案件、5行政起诉讼案件,没有一件被上级公安机关撤销、变更处罚,县人民法院均维持原裁定,没有因错误处罚而发生国家赔偿的案件。
(三)以人为本,合理使用裁量权。随着治安案件的不断上升,县公安局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在实施处罚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尽量做到处罚与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当。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执法人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依法进行调解,避免向恶性刑事案件转化。今年我县公安局治安案件调解数达678件,占总数的四分之一,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有效控制了本县治安案件总数的的增加。但是,对发生在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特别对县工业园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我县信访工作秩序予以重点维护。
(四)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为推进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执法,县公安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主要做法:一是积极与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联系,征求他们的执法建议, 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二是06年初从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11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并通过媒体公布、宣传,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对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各基层派出所在公开栏里主动公开执法民警的姓名、职务和警号,同时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办案情况及案件处理结果也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四是经常邀请村(居)委会参加治安案件的调解,定期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群众座谈会,汇报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检查中发现,我县贯彻实施《处罚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和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频繁,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我县广大群众虽然已对《处罚法》有了初步了解,但对法律的新增内容、具体要求等了解得不够全面、不够深入。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能力。但从检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和频繁,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一些治安处罚案件在办案程序上存在瑕疵。主要是:1、办案程序不规范。新法实施以来,少数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和办案中,存在有时受案不及时;涉及告知事项的案件未能及时告知。检查组在抽查卷宗时还发现,个别案件的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填写内容不够齐全等等。2、罚、缴款手续不规范。《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但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有的派出所在处罚决定告知后,并没有让被处罚人到银行交纳罚款,而是由民警向被处罚人开出票据代收罚款,这种行为显然未能执行罚缴分离的制度,执法不严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存在警力少、财力紧张问题。《处罚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公安干警的工作量,这使得原本警力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我县民警总数353人,不足全县人口的万分之五,低于全省的万分之六的水平。警力不足带来队伍建设的诸多问题:一是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精神压力大。二是由于警力不足,使许多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定的职责、任务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治安环境要求的提高,财力不足的问题愈发突出。一是装备落后特别是民警个人防护装备严重滞后,大部分民警没有任何防护装备,严重威胁着民警的生命安全;二是现代化监控设备不足,只有重点路段重点公共场所和单位配有监控设备,动态电视监控覆盖率低、联网率低,监控死角多。经检查,我县城区内目前仅有6只摄像头在重点路段使用,而且设备落后,图像不清晰,远远达不到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的街面、社区、单位动态监控无缝隙覆盖的标准,使得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防控。以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处罚法的有效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安全感的需要,针对我县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结合《处罚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政府及公安机关应创新、改进宣传的形式和方法,加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面的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一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特别要注意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努力扩大宣传面,增加宣传次数,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二是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以案说法,将本区域内发生的典型治安案件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达到既震慑犯罪,又教育群众的目的。
(二)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牢固树立人权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县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处罚法》规定的民警11项禁止性规定,切实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禁止使用强制措施过当、造成执法侵权行为;要强化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办案,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时限的,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切不可为贪图方便省事而不履行法定程序;要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完备手续,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注意同类案件处理上的平衡,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克服执法的随意性;要规范追缴、收缴和罚款行为,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制度,努力纠正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同时,还要加强一线执法干警的学习培训,搞好案件的评查和质量考核,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处罚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一是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和治安状况的调研,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四是春节临近,要重点打击流窜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积极开展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技防投入,在县城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商店内外及治安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晰监控装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监控的作用,减少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全面贯彻实施《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法律。良好的执法环境,必要的执法保障是全面贯彻实施《处罚法》的前提。建议县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等问题,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切实加强执法保障,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以上报告,请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组
200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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