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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1-05 11:41:37 浏览:29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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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08〕5号

县人民检察院:
  2007年12月28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能够把握监督主弦,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提高立案监督工作意识,克服畏难情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及时追究犯罪,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审议指出,县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人员少,力量弱,立案监督工作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二是顾虑多,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宣传不到位,案件渠道不畅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改变观念,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
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模糊认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二、建立专人负责制,确保立案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定期派员与公安机关联系,查阅发案、受案登记情况,并将已立案案件的逮捕、起诉、判决等情况记录在案,确保立案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跟踪力度,确保立案监督案件质量和效果。
对于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要适时介入侦查,该撤案的建议撤案。对立而不侦的案件,视其原因,通过多种方式促使公安机关对尚未侦查的案件进行侦查,提高立案监督案件成案率、批捕率、判决率,确保立案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立案监督职能宣传,拓宽案源。
针对大多数人尤其是被害人不十分了解刑事立案监督职能这一状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加强与法院、行政执法、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立案监督线索的移送制度,不断扩大立案监督的新途径。
  五、统一办案程序,健全监督机制。
  要加强立案监督力度,定期对公安机关的案卷进行审核评价,并使之成为一种制度。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将检察实践中掌握的、行之有效的监督程序和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法制化,以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从而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进行提供切实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已经2008年1月2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审定,请县检察院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于2个月内一式45份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并附电子版。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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