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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9-12-14 09:05:09 浏览:51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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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25日下午,凤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方乐平主持了会议。副主任陈萍、许正航、王琪及十三名委员参加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王传所,县法院院长王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涛,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报告;关于确认同意接受张运舟辞去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确认同意接受张运舟辞去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

  会议以票决的形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曹明的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陶勇为县公安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方乐平向陶勇颁发了任命证书。

  会议原则通过了《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案)》。

会议现场

拟任人员在做供职发言

方乐平向陶勇颁发任命证书

【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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