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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士曼辞去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04 10:57:24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13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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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士曼辞去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原因,王士曼书面提出辞去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士曼辞职请求。其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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