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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凤阳县贯彻实施〈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30 10:34:08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1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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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凤阳县贯彻实施〈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通知

 

凤阳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凤阳县贯彻实施〈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5份于2025年11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凤阳县贯彻实施《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2.关于凤阳县贯彻实施《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5年9月29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凤阳县贯彻实施《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凤阳县贯彻实施〈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目标,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探索创新,促进了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城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城乡服务网点规划布局不够均衡、多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部门数据共享不够及时、医养结合深度不够、专业服务人员短缺等方面。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今后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优化规划布局。强化政府主导,健全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保障农村养老服务合理用地需求,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重点补齐农村、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存在的短板;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

二是聚焦服务需求,提升供给质量。强化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枢纽和辐射作用,重点发展助餐、日托、康复护理等急需服务;提升智慧养老平台应用水平,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创新提供医养结合的优质产品供给;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缓解失能老年人照护压力;整合利用农村各类资源,增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周边、服务农村的能力。

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加大投入保障,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升服务人员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畅通信息共享,强化对养老机构常态化监管;探索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持续深入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积极弘扬敬老孝亲传统美德,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老年人。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附件2

 

关于凤阳县贯彻实施《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法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明确检查重点、实施多方联动、深入查找问题、畅通民意表达等推动工作,并于8月29日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大庙东陵养老服务中心、中都街道庙山村农村幸福院、玄武街道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的专题汇报,同时与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员、社区干部、群众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

总体来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目标,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探索创新,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有效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增设施、织密网、搭平台,养老服务展新貌

1.制度体系初步构建。我县出台了《凤阳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凤阳县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凤阳县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等配套文件。在养老体系建设上投资大、底数清、做法实,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项目储备机制,“十四五”期间共谋划储备养老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3个、估算总投资2亿元,成功争取专项债项目1个(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获得资金支持1.3亿元。为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出台《凤阳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实施方案》(政办秘〔2023〕40号),将闲置资源48967平方米投入养老设施建设。

2.服务设施网络持续完善。全县建有养老机构18所,床位总数1665张,其中县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1所,床位305张;乡镇农村敬老院16所,床位1390张。建成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0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7个,村级养老服务站127个,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100%。

3.服务供给模式多元发展。一是大力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利用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通过“SOS一键呼叫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使用,成功为182名突发危险状况的老年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并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2个档案,提供线上点单、线下服务;二是探索“物业嵌入+养老”“签约医疗+养老”融合服务模式,实现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深度合作,服务衔接,如:和府城卫生院合作,成立府城镇护理院,大庙镇中心卫生院在大庙东陵敬老院内设立分院,实现院内医保结算,凤阳县中医院在凤阳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内设老年医学科,为机构内老人提供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服务;三是推行互助式养老。2020年凤阳县率先在大庙东陵推行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建立老年人个人信息档案和健康档案982份,成立邻里互助和党员敬老两支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村里低龄健康老人和空巢、孤寡、独居的高龄老人结成对子,开展助购、助医、助洁等互助服务。

(二)早布局、扩覆盖、保需求,养老服务增质效

1.基本养老服务有保障。一是对全县16个乡镇敬老院全部进行了改造提升,均顺利通过消防备案;二是打造4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重点照护失能老人;三是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30个,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站)127个,覆盖率达60.8%;建成城乡老年助餐设施41个,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日常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2.特殊供养服务有突破。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能够较好保障。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共完成适老化改造760户;将“喘息服务”列入《凤阳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对33名居家重度失能老人提供15天的免费照护。

3.居家养老服务有亮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1600余名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41个,日均服务老年人2000人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100%。完成29个小区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改造,加装电梯近10台,惠及老年人2200余人。

(三)强保障、提标准、建队伍,养老服务汇合力

财政投入提供保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以来县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5300万元,整合社会资本3000余万元,重点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补贴,为《条例》落实提供坚实保障。同时,福彩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落实了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

服务质量有所提升。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出台《凤阳县委托运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凤阳县养老服务场所监管考核办法》,部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机构激励机制,通过“以考促管”“以管奖补”的方式,不断提升机构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专业队伍持续扩容。联合职业学校培养养老护理人员,年培养专业服务人员50余名;联合商务部门借助放心家政培训扩大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回炉培训规模,近年来共培训养老护理员1498名,参加省市比赛获奖5名。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超2500人次,发放入职补贴15万元。

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城乡服务网点规划布局不够均衡。存在城乡、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不平衡问题,农村养老服务基础显得较为薄弱。尤其是国家尚未出台针对农村地区养老用房的配建政策文件,农村地区养老用房配建存在站点分布不均、站点功能不全、覆盖率不高等问题。二是多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条例》中涉及养老服务部门较多,存在“条块分割”和协同不畅问题,未建立属地和部门多方联席会议机制,民政、人社、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不畅,数据不能实现实时互通,容易出现 “应享未享”“死亡冒领”等情况。三是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够灵活。建设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不活,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积极性难以激发,加上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仍面临一些壁垒,优质普惠的养老服务供给相对非常短缺。

(二)养老服务业务开展方面。一是智慧养老服务能力较弱。服务项目偏少、内容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助餐、助浴等刚性需求服务可持续性不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和应用范围有限,对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覆盖面也不够。二是医养结合深度不够。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不紧密,目前全县乡镇卫生院与18所养老机构签订一对一合作协议,实现医养结合并纳入医保结算的只有2家,老年人便捷享受医疗服务的需求未能有效满足。三是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力度不够。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尚未充分开展,知名养老服务机构进驻较少,优质养老服务供给还不充分,本地养老服务品牌培育还需系统谋划推进。

(三)养老服务保障及综合监管方面一是要素保障仍需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压力较大,养老服务可持续投入机制尚不完善;二是专业服务人员短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职业技能整体偏低、稳定性差,尤其在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上表现较为突出;三是监管体系有待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需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有待提高,对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新兴业态的监管还存在盲区。

三、意见建议

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足发展,理念很重要、配合是关键,必须增强《条例》执法的刚性,充分发挥多方的合力,强化政策引领,发挥基层作用,突出医养结合,进一步延伸养老服务城乡统筹覆盖面。

(一)压实主体责任,优化规划布局。强化政府主导,健全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和政策衔接;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从政策层面保障农村养老服务合理用地需求,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重点补齐农村、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清理破除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障碍,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

(二)聚焦服务需求,提升供给质量。强化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枢纽和辐射作用,拓展服务功能,重点发展助餐、日托、康复护理等急需服务;提升智慧养老平台应用水平,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深度合作,创新提供医养结合的优质产品供给;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缓解失能老年人照护压力;整合利用农村各类资源,增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周边、服务农村的能力。

(三)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加大投入保障,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建强人才队伍,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升服务人员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畅通信息共享,强化对养老机构常态化监管;探索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持续深入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条例》提出的优惠政策进行深入浅出的宣传,积极弘扬敬老孝亲传统美德,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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