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室,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宣传考核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6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凤阳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宣传考核管理办法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宣传考核管理办法
(2018年9月1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通过,2022年1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修正,2023年6月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修正,2025年6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修正)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报道信息工作,促进我县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做好人大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做好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对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过大力宣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街道)人大及其主席团(工委)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县乡人大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实效,各级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和各项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我县民主法治建设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任务分解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全年报送数量不少于60条,被采用的信息不少于40条,机关各工委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报送数量不少于24条,被采用的信息不少于10条;各乡镇人大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全年报送数量不少于30条,被采用的信息不少于15条。
报送的信息标题要醒目,内容要新颖,分析要透彻,提出问题要切中要害,解决问题的建议要切实可行。信息宣传稿件由办公室统一向省市人大报送,同时在县人大网站上实时刊登。
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委室和乡镇予以通报。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工作人员。
四、作品范围
本办法考核和奖励作品范围为当年度在国家和省市级报刊及党政、人大主流媒体上发表的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的作品。
(一)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人大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
(二)省级媒体:《安徽日报》《安徽人大通讯》《江淮法治(人大版)》《安徽人大信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网站;
(三)市级媒体:《滁州日报》《滁州人大》、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五、奖励标准
(一)乡镇街道人大被县人大网站采用信息的,每条奖励50元,其中代表风采类(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
(二)信息短讯类(400字以下):国家、省、市级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三)通讯报道类(400字以上):国家、省、市级每篇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四)理论文章和代表风采类(800字以上):国家、省、市级每篇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五)被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信息专报刊登的作品每篇再奖励500元,市级每篇奖励300元。
(六)在上级人大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发表或参奖作品必须符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人民群众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增强民主与法制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进程,动员人民群众建设和谐凤阳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
(二)联合署名发表作品的,只奖励第一作者。
(三)被两种以上刊物同时采用的作品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奖励一次。
(四)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必须向办公室送交发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注明稿件所登报刊名称及时间、期数,网站发表的作品须送交网上打印稿,或者稿费通知单等作品发表证明;获上级人大奖励的个人作品必须送交获奖证书和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奖励每年度兑现一次。
(五)人大信息宣传工作要遵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支持正面宣传,不搞虚假信息。对涉及政策性、保密性及社会影响不确定性的新闻信息,投稿、报送前应交分管领导审核。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25年元月起执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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