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4〕49号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4年第三批凤阳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11月29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3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三批凤阳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4年第三批凤阳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同意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2024年第三批凤阳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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