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4〕12号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关于凤阳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凤办〔2024〕3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在不新增工作机构前提下,在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规范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在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办公室)基础上规范设置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因机构改革,有关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2024年6月27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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