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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志保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5:37:29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101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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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3〕53号

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26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志保的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3年12月26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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