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3〕52号
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国云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陈 柯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丁 伟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易明安的凤阳县人民法院临淮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曼钧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3年12月26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区),县直有关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