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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国云等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5:29:25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20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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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3〕52号

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国云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陈  柯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丁  伟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易明安的凤阳县人民法院临淮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曼钧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3年12月26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区),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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