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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部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26 18:27:07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24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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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3〕50号

20231226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宗明、高波、张永、许宗晃、罗来玉、彭兆刚、吴旭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3年12月26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县直各单位;陈宗明、高波、张永、许宗晃、罗来玉、彭兆刚、吴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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