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办理情况一式10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2023年10月24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卫健委,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2023年10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凤阳县红十字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依法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三救三献”和志愿服务工作,整体工作在全市红十字系统排名靠前,获得省市县相关部门一致认可,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还指出,我县在贯彻红十字会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组织架构有待完善。会员代表大会未按法律要求如期召开,红十字会法执行力度不足;二是保障措施有待加强。救援队队伍建设、救灾备灾仓库建设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三是普法力度有待加大,宣传手段单一,动员、发动能力不强。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红十字会法第八条规定。按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红十字会换届选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同时,全面推进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等红十字特色人道服务工作,真正服务群众,切实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
(二)进一步加强保障措施,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落实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规定。着力加强红十字救援队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队伍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准备与处置能力。加强救援装备仓库建设,做好救援物资储备,规范物资管理使用,在重点公共场所合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提高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配置率。与民间救援队伍加强合作,充实壮大救援队伍,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协同救援能力,提升救援效率和质量,更好的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落实红十字会法第十六条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利用多渠道、多种方式,加大红十字会法等普法宣传力度,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内部学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聚焦红十字会法核心内容,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为全县红十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3年10月24日)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推动我县红十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4月19日上午,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小岗村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基地和临淮关镇卫生院援建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红十字会法情况汇报,并征集部分会员单位、志愿者等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
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红十字会法》基本情况
(一)建好基层组织,拓展服务内容
落实《红十字会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在卫健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乡镇和社区建立一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志愿服务队,初步构建覆盖城乡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网络。现有基层组织105家、团体会员单位200余家,招募志愿者500余人,在小岗村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志愿服务基地,定期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义诊等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聚焦“三救”“三献”,强化依法履职
落实《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一是提质“三救”工作,筑牢民生底线。常态化开展救护员培训,年开展培训50余场次,累计培训人数3000余人,全县现有救护师资6人,救护员1280人。广泛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每年平均发放各类救助金8万元,县内受益人数计100余人。2020年初,率先向社会各界发布接收社会捐赠倡议书,共筹集款物价值 1100万元,全部按照县指挥部统筹安排,第一时间发放到位,捐赠款物收发情况每天及时在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二是扎实“三献”工作,保障生命健康。每年组织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近三年,每年组织献血人数2000余人、献血量达100万毫升以上。今年的国家级无偿献血表彰中,我县有21人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52人获得银奖,123人获得铜奖,3人捐献造血干细胞。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全市领先,截至目前全县共采集造血干细胞入库样本435人份,5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其中1人被评为“中国好人”,4人被评为“滁州好人”。此外,在册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有69人,有8人完成遗体、角膜捐献。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落实《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是加大核心业务宣传。围绕“三救三献”职责,向群众普及红十字急救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紧急救护能力和志愿服务意愿,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品牌宣传。结合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主题,开展主题宣传、便民服务、健康教育等活动,红十字宣传培训活动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年均开展活动20余场次,受众5000余人。三是加强公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多方位宣传红十字会工作,开辟红十字知识宣传专栏,在国家、省、市、县网站及报刊杂志上的发稿多篇,年开展各类公益活动50余场次。
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贯彻《红十字会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体现在:
(一)组织架构待完善。县红十字会自2010年12月8日独立设置以来,因负责同志人事调整等众多原因,会员代表大会未按法律要求如期召开,导致县红十字会目前组织架构不完善,与法律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内部、外部监督有缺陷,《红十字会法》、章程执行力度不足。
(二)保障措施待加强。县红十字会人员编制较少,工作经费有限,在救援队队伍建设、救灾备灾仓库建设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例如我县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很少,推广应用、普及范围存在局限性,如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卫生等事件发生,无法满足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需求。
(三)普法力度待加大。宣传手段单一,动员、发动能力不强,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屡被冒用,错用红十字标志的现象依然长期存在,这些主要发生在一些个体商户、小诊所,错把红十字标志当成医院标志(医院标志应为红底白十字,而红十字标志是白底红十字,容易混淆)。这也和我县普法宣传没有到位、红十字标志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红会没有执法能力等因素有关。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落实《红十字会法》第八条规定。按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红十字会换届选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同时,全面推进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等红十字特色人道服务工作,真正服务群众、回应群众,切实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
(二)进一步加强保障措施,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落实《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规定。着力加强红十字救援队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队伍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准备与处置能力。加强救援装备仓库建设,做好救援物资储备,规范物资管理使用,在重点公共场所合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提高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配置率。与民间救援队伍加强合作,充实壮大救援队伍,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协同救援能力,提升救援效率和质量,更好的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
落实《红十字会法》第十六条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利用多渠道、多种方式,加大《红十字会法》等普法宣传力度,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内部学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聚焦红十字会法核心内容,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为全县红十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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