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驻凤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办法》的通知
凤人常〔2023〕5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驻凤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正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驻凤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办法
2023年4月23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送: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常委会组成人员,驻凤市人大代表。
驻凤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驻凤市人大代表与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述职是指驻凤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人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情况。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安排驻凤市人大代表进行述职。述职采取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两种形式,原则上驻凤市人大代表在本届任期内至少口头述职一次。
第四条 述职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情况。
(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审议情况,提出议案建议及被采纳情况等)。
(四)闭会期间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原选举单位组织开展的代表小组活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培训等情况。
(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征集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六)参加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情况。
(七)履职方面存在的不足、改进措施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 述职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述职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述职人数、具体人员,提前通知述职代表做好准备。
(二)提交述职报告。述职代表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述职内容,实事求是撰写述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县人大常委会。
(三)开展述职评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代表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四)反馈评议结果。将评议等次和评议情况反馈给述职代表。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将代表述职情况记录存档,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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