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研究、拟定、审议社会建设方面有关议案,开展有关联系、调查、检查工作。
2、负责人大代表有关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及座谈会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3、负责起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
4、负责人大代表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质询案及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5、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审查县政府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6、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工作。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本委工作范畴内的控告和申诉信访。
7、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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