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全县校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就校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专题询问内容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答复情况,经整理形成了《关于校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将就校区食品安全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听取县政府专项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附件: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校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附件: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校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全县校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就校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校区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学校食堂监管力度不够,少数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校内超市无证经营,校园周边流动饮食摊点无序经营等。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专题询问内容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答复情况,现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校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校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把校区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把校区食品安全做细、做实、做好。
二、切实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依法履职,科学监管,加强对学校及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三、加大校内超市(小卖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附设超市(小卖部)无证经营行为,制定严格准入制度,符合经营条件的,按规定取得工商营业、卫生许可等证照后方可营业,并在许可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凡没有住宿学生、无供餐条件的学校开设的超市(小卖部),应予以关闭。
四、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治理整顿。建议由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府城地区中小学校门口流动饮食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流动饮食摊点堵塞交通、无序摆放、占道经营现象的反弹和反复,推进校园及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合法化、规范化经营,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消费环境。
五、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举办食品安全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消费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合理膳食、平衡营养,不断提高广大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六、理顺职能,构建科学监管体系。要按照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机构改革部署,加快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尽早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推进校区食品安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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