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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人大常委会开展《电信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2-06-29 16:47:40 浏览:73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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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27日,凤阳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今年3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就对《电信条例》执法检查内容进行了公示;4、5月份布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自查;6月上旬,常委会相关工委主动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初步了解自查情况。6月26日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电信条例》和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电信条例〉执法检查方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27日检查组先后到县电信公司和县联通公司府城营业厅、县移动公司临淮中心营业厅进行实地检查走访,并听取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汇报同时组织了座谈。
    检查组在检查中认为:《电信条例》自2000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各通信企业,把《电信条例》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和通信建设的基本准则,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开展电信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通信事业发展迅猛,为促进全县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查组同时认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群众的知晓度还有待提高;基层建设和维护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企业主动服务群众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群众明白消费和其他诉求处理的不能积极应对等。为此,检查组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深度和广度;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和协调基层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尽最大可能减少重复建设和物资流失;不断加强对通信行业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服务水平,使其更好的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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