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开春主持会议,副主任许正航、张家水、王琪及十三名委员参加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梁茂生,县法院院长王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淮安,县城建局、交通运输局、经投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同意以融资方式由兆运集团投资凤阳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和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凤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政府以融资方式由兆运集团投资凤阳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和《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凤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决定》。
会议以票决的形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池康、陈广立、王传所、周宏、汪军、魏洪文、罗志年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决定任命李斌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何开春向李斌颁发了任命证书。
会议补选了单锡峰、王学海为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现场

何开春副主任向李斌颁发任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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