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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王昌斌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7-09 21:17:04 浏览:45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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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9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王昌斌涉嫌贪污,请求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10年7月9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许可检察机关对王昌斌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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