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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米德成代理县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7-09 21:09:43 浏览:49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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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9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范迪军已辞去凤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凤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米德成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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