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07〕27号
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计划安排,2007年8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萍带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贯彻执行情况调研组对县发改委、劳动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等县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法》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听取了上述单位负责人贯彻执行《监督法》具体措施、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情况汇报。8月24日下午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负责人参加的《监督法》贯彻执行情况座谈会,了解了“一府两院”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向他们反馈了调研情况。9月7日,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督办室副主任郭新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监督法〉情况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审议认为,县政府认识到《监督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宣传,组织了学习,制定了必要的办法和措施,保障《监督法》贯彻落实,通过贯彻执行《监督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了更新的认识,认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对工作的支持,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增强。
审议指出,县政府对《监督法》的贯彻执行与实际的工作需要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1、对《监督法》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不足;2、部门认识不到位,学习热情不高。
审议要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法》学习力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监督内容和精神实质,严格贯彻执行《监督法》,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政府工作,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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