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凤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2026年2月11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调整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徐长菊(女)
副主任委员:张 明
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马珊珊(女) 陈 涵(女) 崔厚元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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