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钟承法请求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4年12月28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钟承法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请求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钟承法的辞职请求。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8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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