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经编制机关批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设1个办事机构和7个工作机构,分别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加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牌子)、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二、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办 公 室主任:陈 涵
预算工委副主任:任敬柏
法 工 委主任:崔厚元
代表工委主任:张 冶 副主任:马珊珊
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李仁排
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姚 瑶
农 工 委主任:赵宏江
社建工委副主任:巨在方
中都街道工委主任:陈 飞
玄武街道工委主任:王从维
三、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
离退休干部工作室负责人:曹培传
秘书科科长:王笑娜
行政科科长:陈宗用
预算联网监督中心主任: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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