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4〕8号
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9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维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春权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庭长;
马世卫为凤阳县人民法院临淮人民法庭庭长;
苗传君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王绘宇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胡红密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马可飞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秦明拾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副庭长;
于文峰为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侯兴欣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旭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小岗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超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杨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焦 杰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孙 艳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常 军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春权的凤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苗传君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绘宇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红密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2024年4月29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凤阳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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