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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维等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19:35:00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116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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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4〕8号

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9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维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春权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庭长;

马世卫为凤阳县人民法院临淮人民法庭庭长;

苗传君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王绘宇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胡红密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马可飞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秦明拾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副庭长;

于文峰为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侯兴欣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旭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小岗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超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杨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焦  杰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孙  艳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常  军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春权的凤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苗传君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绘宇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红密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2024年4月29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凤阳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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