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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4〕3号
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王 棉的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2024年2月27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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