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杨燕请求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燕的辞职请求,报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3年10月24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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