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维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凤人常〔2023〕4号
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3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维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 洁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浦春莲为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民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府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胡红密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侯兴欣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维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武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易正秋的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浦春莲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2023年4月23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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