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2〕64号
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陈传利为县人民法院府城人民法庭庭长;
常 军为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庭长;
李连玉、张旭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汪凤泉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传利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常 军的县人民法院府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计奡舜的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2022年12月20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凤阳经济开发区(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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