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2〕53号
(2022年12月2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仁排提出辞去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仁排的辞职请求,报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2年12月2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硅工业园),县直各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