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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人大志

发布时间:2015-07-09 08:50:00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239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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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凤阳县人大志》分第一篇与第二篇。第一篇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1985年至1986年编写的,记述了县人大1950年至1985年的历史,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修改审定后,编入了国家方志出版社出版的《凤阳县志》一书。在编辑本志时,编者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对此篇稍加修改与补充。第二篇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2007年至2008年编写的,记述了县人大1986年至2005年的历史,现已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修改审查,将纳入续编“凤阳县志”。本志以序号分篇,既能呈现不同时期编写的文章结构与内容,又能使以后的续编有连续性。应该提及的是,因史料缺失,有的内容没能编入,实为憾事。

往事即历史,正在进行的工作也会成为历史。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二十年一修志是一项必须完成的行政事务。《凤阳县人大志》形成后,便于人们查找资料,认知前者的工作与经验,引为借鉴,进而作出新的业绩。同时也昭示在职者,要做好材料的撰写、收集、装祯与保管,以利于今后的修志。可以预见,十多年后,本志会续进第三篇。

在编就《凤阳县人大志》之时,我们向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事凤阳人大工作的同志表示敬意,对逝者表示怀念,向参与策划、编写与打印本志的人员表示感谢。

回顾以往,展望未来,凤阳人大事业永续,贤能接踵而来。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

 

第  一  篇

 

(1950——1985年)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让全县人民行使民主权利,1950年2月至1954年2月,凤阳县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6次,常委会4次。1954年起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这期间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0次。1981年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设立人大常委会,至1985年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5次,常委会29次。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初期,由于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凤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从县内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人士中通过协商推选方式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县内各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决议,同时选举产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一届  1950年2月,在县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包括各政府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少数民族的代表。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并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届  1951年7月26日至28日,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李奉三关于抗美援朝运动的动员报告,同时作出关于普查爱国公约、开展抗美援朝捐献运动、认真做好优属工作、增加农业生产、协助政府肃清匪特、拥护土改、踊跃缴纳爱国公粮7项决议。

第三届  1951年9月25日至28日,在凤阳中学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400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凤阳县正、副县长和凤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四届  1952年5月10日至13日,在县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12名。会议总结1951年度生产和财政工作,讨论通过了1952年度农业生产计划和财政预算,作出了关于地方财政、午征、税收优属、农田水利、爱国卫生、防疫运动6项决议。会议还选举了凤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

第五届  1953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县党训班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69人。会议听取了1952年以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人民政府正、副县长以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同时作出了完成1953年春季大生产、大张旗鼓贯彻《婚姻法》,地方财政实行“包、禁、筹”方针,做好优属工作4项决议。

第六届  1953年12月12日至16日,在府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72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精神;选举产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届次

主  任

任   期

副主任

任  期

李奉三

石永家(兼)

1951.9—1952.3

1952.3—5

陈佩余

1951.9—1952.5

石永家

孙化民(兼)

1952.5—11

1952.11—1953.2

陈佩余

 1952.5—1953.3

孙化民

1953.2—12

陈佩余

1953.4—12

刘  冰

1953.12—1954.5

陈佩余

1953.12—1954.4

:一、二届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情况缺资料。

 

 

 

二、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

第一次会议  1954年5月19日,在府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32人。大会通过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5年7月2日至5日,在府城召开。与会代表178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凤阳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了《县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情况和1955年下半年工作任务的决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议案的决议》、《城市筹款方案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56年12月3日至5日,在府城召开。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通过了政府工作决议、法院工作决议。

第二届  

第一次会议  1957年2月15日至19日,在府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9名,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1957年度财政预算报告,选举产生了凤阳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成员,选出委员16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

第三届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5日至9日,在府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1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1958年度财政预算报告,选举产生了凤阳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还选举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8年12月24日至28日,在府城召开。大会增选缪坚等7人为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  1960年4月14日在府城召开,大会补选杨华龙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届

第一次会议  1961年12月30日至31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250人,实到22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财政预决算、法院工作及基层选举工作情况报告,选举产生了凤阳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县长1人,副县长5人。

第二次会议  1962年3月27日至28日,在府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14人,列席25人。会议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及省、地关于清仓核资的文件精神。

第五届  

第一次会议  1963年10月8日至11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268人,实到20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196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凤阳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人民委员会及所属区乡政权照常领导工作。1966年10月以后,各“造反派”纷纷组织战斗队、司令部,各级政权的领导人遭到批斗和罢官,各级权力机构均陷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凤阳支左联络处的帮助下,县内两大造反派组织通过“斗私批修”,实现了大联合。后经过反复讨论、协商,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于同年7月21日,在凤阳农校操场召开大会,宣布成立凤阳县革命委员会。明确革命委员会是一个军、干、群(“造反派”代表)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其根本任务是:掀起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高潮,用毛泽东思想统一一切,狠抓阶级斗争,抓革命促生产,将“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县革委会有委员48人,常委18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县革委会的成立,取代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第七届

第一次会议  1981年4月9日至13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414人,实到396人。会议决定设立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0人。会议听取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次会议  1982年5月18日至20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426人,实到370人。出席首届政协二次会议的委员、省人大代表、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法院、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学习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和选举工作报告,补选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2名。县委第一书记陈庭元在闭幕前作了重要讲话。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426人,实到362人。会议增补常委会副主任1名,选举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7名。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八届

第一次会议  1984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299人,实到289人。大会还邀请县第二届政协全体委员和县直机关局以上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1983年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度的财政预算,选出了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8日至9日,在府城召开。应到代表296人,实到252人。会议主要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1981年4月凤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3月县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增设了法制委员会、教科委员会、财贸委员会、工交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委员会5个办事机构。1981年4月至1985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29次常委会会议。

七届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至1984年共召开了18次会议,主要研究了人大常委会成员分工、讨论了人大常委会机构组建、学习制度;听取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工作汇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体制改革情况、卫生经费、医院收费标准、物价检查情况汇报;通过了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清除精神污染的决议。

八届人大常委会自1984年至1985年共召开了11次会议,主要讨论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县经济委员会、县劳动局、县专业户服务公司、县农牧渔业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计委、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商业局、县林业局工作汇报;讨论并通过了干部任免名单。

 

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表

(1981.04—1984.04)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王行汉

王启洪  王宝太

孙奎春  陈逸超

谢履泰  

冯守信(82.05当选)

周传宣(83.04当选)

王绍华(女)  白云鹤  刘以琨  刘秉高

刘春田  刘庭芳  孙树枫  杨友聚

姜云广  赵淑贞(女)  顾德兴(82.05当选)

吴玉峰(女)(82.05当选)

 

 

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表

(1984.04—1987.03)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徐万里

孟存勤  王启洪

周传宣  陆鸣歧

吴有生  

曾绍兰(女)

 

王  平  王家兰(女)  王家驹  许士才

杨锦礼  吴玉峰(女)  周其芳  顾德兴

郭金山  彭  杨      滕  超  郑  刚

 

四、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1980年10月至1981年3月,凤阳县在进行县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同时,镇、人民公社也进行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各镇、社实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镇、社选民直接选举镇、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开会选举镇、社领导人员。全县7个区、2个镇、45个人民公社,总人口53万人,选民27万人,选出镇、社人大代表2744名。各地召开镇、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各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各公社管理委员会领导人员。

1982年,凤阳县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乡政府。

1983年12月至1984年4月,乡镇与县同步进行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县7个区、2个镇、45个乡,总人口55.7万人,选民29.9万人,选出乡镇人大代表3307名。在各乡镇第一次人代会上,选出乡镇长47名,副乡镇长54名。

 

 

 


第  二  篇

 

(1986——2006年)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凤阳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在1986—2005年间,自八届三次至十三届三次代表大会会议,历经六届。其中,前三届届期三年,后三届届期五年。二十年来,凤阳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紧跟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与时俱进,坚持以人大代表为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县委的工作大局,宣传法律法规,参与决策,作出决议决定,提出建议意见,为推动和促进全县的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自身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第一节  县人大代表选举

 

从1986年至2005年,凤阳县进行县级人大换届选举5次。每次换届选举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成立机构、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代表。

1987年,选举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全县选民330711人,划分274个选区,选出297名代表。代表构成是: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156名,干部71名,知识分子64名,解放军6名。在代表中,女性85名,少数民族8名,爱国人士5名,侨属、台胞3名。

1990年,选举县第十届人大代表。全县选民367704人,划分231个选区,选出268名代表。代表构成是:工人27名,农民101名,知识分子48名,干部82名,其他劳动者6名,解放军3名,侨属1名。在代表中,女性71名,中共党员168名,民主党派2名,少数民族12名。

1993年,选举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全县选民372047人,划分201个选区,选出282名代表。代表构成是:工人35名,农民100名,其他劳动者5名,知识分子51名,干部87名,解放军4名。在代表中,女性71名,中共党员184名,民主党派2名,少数民族9名。

1998年,选举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全县选民397237人,划分195个选区,选出252名代表。代表构成是:工人23名,农民94名,知识分子49名,干部78名,解放军4名,其他劳动者4名。在代表中,女性63名,中共党员173名,民主党派2名,少数民族10名。

2003年,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全县选民472000人,划分166个选区,选出247名代表。代表构成是:工人28名,农民83名,干部75名,解放军4名,民主党派3名,其他人员3名。在代表中,女性45名,中共党员191名,少数民族8名。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凤阳县人大常委会筹备,并主持预备会议,选出大会主席团后,交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每次会议,除县人大代表参加外,还邀请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属部、委、办、局负责人,省市驻凤单位负责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正副主席等列席会议,县政协全体委员列席部分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有:一、听取工作报告,即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经审议后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县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前称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县财政上年决算本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经审查后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二、选举事项,一般例会不安排此项议程。凡属换届的第一次会议,均安排选举事项,选出新的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领导、县法院和县检察院两长。届中例会如有上述职务因故空缺,根据需要接受辞请和安排增选补选事项。如遇上一级人大换届或在凤代表出缺,不论是第一次会议还是例会,都要按要求安排选举或补选代表。三、大会还收取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及批评、意见和建议,并经审查整理后向代表作处理报告。

1986—2005年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依法举行22次,其中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5次,年度例会15次,临时召开选举省或市人大代表单项内容的2次,均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1986—2005年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览表

 

 

 

 

 

 

 

选 举 结 果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省市

8

3

1986.3

297

163

6

 

 

 

 

46

52

9

1

1987.3

293

217

6

18

6

2

 

61

127

2

1988.1

300

288

6

 

 

辞1补1

(省)9

95

15

3

1989.3

293

217

6

 

 

 

 

64

23

10

1

1990.4

268

109

5

19

6

2

 

147

37

2

1991.4

268

105

6

 

 

 

 

117

17

3

1992.4

268

113

6

 

 

 

 

84

 

11

1

1993.1

282

86

6

16

7

2

(省)7

101

8

2

1993.5

260

 

 

 

 

 

(市)71

 

 

3

1994.3

281

110

6

1

辞1补1

 

 

52

21

4

1995.4

280

113

6

辞1补2

 

 

 

76

30

5

1996.4

279

161

6

辞1

辞1补1

 

 

56

29

6

1997.2

278

161

6

辞2补3

辞1补1

辞1补1

 

46

19

12

1

1998.4

252

127

6

17

8

2

(市)54

90

33

2

1999.2

253

125

6

1

辞1补1

 

(市)3

39

10

3

2000.3

252

135

6

 

 

 

 

31

9

4

20001.3

249

138

6

辞1补1

 

 

 

53

18

5

2002.3

248

141

6

 

 

 

 

43

23

6

2002.12

223

 

 

 

 

 

(市)56

 

 

13

1

2003.4

247

136

6

17

6

1

 

93

15

2

2004.1

249

137

6

辞1补2

 

1

 

39

15

3

2005.3

245

144

6

辞1补1

辞1补1

 

 

52

25

 

 

第 三 节  人大常委会会议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2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除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外,有时还邀请县人大代表或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内容:一是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并作出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听取代表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取讨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调研、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形成的专题报告,提出指导意见。二是通过任免事项。决定任免县政府组阁人员,决定接受“一府两院”领导辞请;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人员;决定任命县、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县选举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三是通过决定、暂行规定、办法等。四是开展评议和质询活动。

1986—2005年,八届至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概况分届记述如下:

一、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凤阳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22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2件,调研、视察、执法检查8次;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58人,免12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3人;通过决议、决定、制度、办法15件(决议9件、决定4件,制度1件,办法1件)。

二、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凤阳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21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5件;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62人,免13人,接受县长辞职1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34人,免4人;决定任命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20人、47个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240人、选举工作组16个76人;通过决议、决定、办法11件(决议3件、决定7件,办法1件)。

三、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凤阳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18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0件,调研、视察、执法检查3次;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57人,免8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5人,免13人;决定任命28个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225人;通过决议、决定、制度、办法17件(决议7件、决定5件,制度1件,办法4件)。

四、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凤阳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35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0件,“一府两院”负责人述职报告14件。调研1次;工作评议2次,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9人,免14人,接受县长辞职2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69人,免31人,接受常委会副主任辞职3人;决定任命35个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274人、35个选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185人;通过决议、决定、制度、办法39件(决议13件、决定20件,制度1件,办法5件)。

五、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凤阳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33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8件,“一府两院”负责人述职报告29件,工作评议1次,质询1次;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51人,免9人,接受县长辞职2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46人,免9人,接受常委会副主任辞职1人;通过决议、决定、暂行规定、办法18件(决议10件、决定3件,暂行规定1件,办法4件)。

六、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凤阳县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共举行会议34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5件、“一府两院”负责人述职报告25件,调研、视察、执法检查14次;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8人,免17人,接受县长辞职1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76人,免43人,接受常委会主任辞职1人,副主任辞职4人,委员辞职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辞职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1人;决定任命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15人,26个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207人;通过决议、决定、制度、办法18件(决议9件、决定3件,制度2件,办法4件)。

 

 

 

 

 

 

 

 


凤阳县九至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表

 

届别

主  任

副 主 任

委     员

王行汉

(1987.03-1990.04)

孟存勤  周传宣

陆鸣歧  吴友生

华蕴芳(女)

王家驹  孙祥宽  朱高文  许润生

陈绍美(女) 陈敏仪(女)   张其全

杨锦礼  钟晓琴(女) 黄德让

彭  扬  滕  超

周义贵

(1990.04-1993.01)

秦三思  周传宣

陈志义  华蕴芳(女)

刘长季(女)

马言钧  俞开元  孙延海  张祖跃

卢道忠  黄德仁  陈立功  黄德让

杨锦礼  袁其荣  刘  琳(女)

牛万美(女)  曹克华

十一

陈本田

(1993.01-1998.04)

田广顺(1997.04辞)
刘长季(女)( 1997.04辞)  

张传忠  唐玉亮

陆  斌

赵业华(女)( 1995.01辞)

许邦惠(1997.02补选)

高中言(1997.02补选)

孙延海  卢道忠(1995.12辞) 曹克华  

易学文  阮仁泉  王德相(1995年逝世)

陈怀露(女)  吴玉峰(女) 朱先荣

周其芳(1994.03当选) 汪振声(1995.04补选)

胡承炬(1995.04补选) 李凤采(1997.02补选)

十二

吴守荣

(1998.04-2003.04)

谢朝卿(2001.05辞)

许邦惠  高中言

刘成荣  陈 萍(女)

孙庆国

陈怀仁(1999.02当选)  

金道飞(2001.03补选)

周其芳  李凤采  汪振声  孙延海

金学锦  黑文军  阮仁泉  陈怀露(女)

刘  松  吴一翠(女)

十三

许  国(2003.04-2005.03) 
马占文

(2005.03—2006 )

吴守荣   刘成荣

陈萍(女) 金道飞

张家水( 2004辞)

曹培如(2004.01辞)
方乐平(2006.02补选)

王友凤  刘  松  孙延海  杨秀宏  杨继华  吴一翠(女) 陈怀露(女)
钮群生(女)曹家廷   黑文军  

武  春(2004.01补选) 李  杰(2004.01补选)

 

 

 

 

第四节 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1986年,县八届人大常委会设“一室五委”,即办公室、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贸易工作委员会、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各工委主任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行政编制22人。1987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设“一室五委”,与上届相比,撤去了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增设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室均为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为27人。1990年,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与上届相同。1993年,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仍保持上一届的委、室,办公室内设秘书科和老干科,均为副科级。2000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新增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形成了“一室六委”,办公室增设行政科。2006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将“六委”更名为: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加挂预算工作委员会牌子)、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加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牌子)。办公室保留秘书科、行政科,将老干科更名为离退休干部工作室(副科级),增设信访科(股级)。

在20年里,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13个文件,规范了自身的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

《关于政府组成人员制订并实施任期计划的决定》(1987年6月15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1987年6月15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7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1993年1月15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11月4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考评“一府两院”干部的决定》(1998年3月1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90年6月29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5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05年8月8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1991年7月3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5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每年度的财政决算实行先审计后审议的决定》(1994年1月25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暂行规定》(1997年1月8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1月8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1997年4月24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1998年9月28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办法》(1998年11月15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的暂行规定》(2000年10月30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五节  依法监督

 

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其形式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县人大常委会对每次监督活动都很重视,精心组织,反复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这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监督、是支持、也是促进。现选取几次监督活动记述如下。

1986年视察乡镇学校危房改造

为了促进暑期学校危房改造工作,7月,县人大常委会两位领导各带领视察组,前往危房较多的4个区19个乡镇实地视察。视察组肯定了一些乡、村集资、借款、赊建材,抓紧拆建的作法,指出了部分乡、村行动迟缓或新建校舍质量差的问题,要求县、乡、村增加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加快维修进度,确保建房质量。

1987年视察扶贫工作

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组,深入18个乡镇30多个行政村,视察扶贫工作。视察组归纳了扶贫工作中的一些好的作法,摆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通过了《关于视察扶贫工作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县委在批转这个报告的“通知”里写道:“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扶贫工作的视察报告很好,反映情况真实,所提意见中肯,希望各级党委认真研究,采取可行措施,加快扶贫工作。”

1990年视察“两个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乡人大代表193人,分组视察了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视察人员听乡镇政府汇报15次,查看了64个村的财务,走访了205位村民。参加视察的代表认为,“两个决定”维护了农民利益,应继续贯彻执行;有些地方农民负担仍较高,必须降下来;村级财务制度有待完善。视察期间,各组组长将代表的意见反馈到乡村干部与财务人员。

1994年评议法院检察院刑事案件

1994年2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对两院刑事案件开展评议的决定”。县里成立了“评议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7个调查组,听取代表对各地案件的意见,组织10名法律专业人员查阅两院案卷166件。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县评议领导小组召开了为时两天有两百多人参加的评议大会。会后,县法院对7人缓刑不当或量刑偏轻的案件,进行再审作了改判。检察院对6名被告撤销免诉决定,决定逮捕,向法院提起公诉。两院听取代表意见,吸取教训,制定了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2001年关于县供电公司优惠电价的质询案

9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针对县供电公司不能很好地落实优惠电价一事,提出质询案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评议。在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检查督促下,县供电公司上门向用户退还了多收的17000元电费,在电视上向用户表示歉意,最后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汇报了办理质询案的经过和今后改进工作的办法。

2005年对实施《水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滁州市人大明传电报的要求,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县贯彻实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查看了精元化工厂、铜材厂、染化厂、德力玻璃器皿公司等企业的排污情况,听取了县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两法两条例”的情况汇报。8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检查组的汇报,提出了三条意见:一、县政府要责令影响城镇饮用水源的几家企业尽快关停、搬迁;二、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同作战,明查暗访,对引发污染的厂家进行严惩重罚;三、城镇污水直接影响濠河、淮河,要抓紧筹建污染处理厂。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述职评议的形式,对人代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工作监督。这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方法与程序进行,大体上分四个阶段,即成立组织,制定计划;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召开大会听取述职报告;人大常委会进行评议并投信任票;述职者制定整改措施。自1995年至2005年,共组织评议县政府副县长13人次,两院副院长9人次,政府组成人员46人次。在述职评议过程中,人大常委会主要是了解干部的履行职责情况,既肯定成绩,也提出意见与建议。对成绩突出者,县人大常委会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表扬,并告知县委、县政府;对有较大失误、群众意见较大的同志,则给以严肃批评。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司法局长进行评议后,决定免除其职务。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活动,促使述职者增强人大意识与公仆意识,依法行政,恪尽职守。

 

 

第六节  议案办理

 

二十年间,县历次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议案1415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讨论和大会审议,作议案办理的共有220件,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有1195件。另外,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34件。被确定的大会议案,或直接交“一府两院”落实;或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后督促“一府两院”办理。

人代会闭会期间,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大体有6个步骤。(一)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意见进行分类,编号,复印,并提出办理要求。(二)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讨论议案办理工作,确定承办单位及联合承办单位。(三)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联合召开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议案交办会,提出办理意见,强调领导负责制。(四)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会同承办者开展议案办理情况视察。(五)每年第四季度,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交办总件数,办结数,难以办理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六)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代表通报。

1986年,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制止乱占耕地”的议案。会后,县政府召开县直单位、乡镇负责人和农房管理员会议,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制止措施,颁布了公告。之后,县政府对乱占耕地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典型事例作了处理,使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得到制止。

1988年,县九届二次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议案》,反映了全体代表的心声,被列入大会议程,经全体代表通过后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

1992年,县十届三次会议期间,黑文军、戴宗汝等三十名代表提出《关于解决府城地区自来水》的议案,被县政府列为当年重点建设项目,决定了引濠河水在西瓷窑建日供水量2万吨的自来水厂,由谢朝卿副县长负责,年底解决府、临两地的供水问题。

1993年,县政府着手办理人大代表在多次人代会上提出的治理城河的议案,制定了“铲除淤泥,砌石护坡,清污分流,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的总体方案,提出了《关于动员集体、个人捐资治理城河》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个报告,并作出“批复”。有关部门组织个人、机械进行施工,当年就有了明显的成效。

在2002年4月召开的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部分代表提出改善自来水水源的议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6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凤阳山水库至五里庙输水管道工程情况汇报》。县里成立了工程指挥部。指挥部积极寻求贷款与合作者,带领技术人员勘察线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输水工程自7月动工,投资1640万元,挖土19万方,埋设管道17公里,于当年10月20日通水。

在2003年4月召开的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杨纪平等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矿山管理的议案。当年,国土资源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11家企业予以注销,查封非法开采塘口6个,下达停止开采通知书21份,追缴矿产资源费3万元,对规模小、技术落后的小矿实行关、停、并、转。这些措施维护了矿山资源合理有序的开采。

 

第七节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提高全县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导乡镇选举委员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换届工作结束后,加强与乡镇人大主席的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在这二十年间,乡镇人大每届任期3年,共经历了6次换届。前3次乡镇与县同步换届,后3次乡镇是单独换届。每次换届历时几个月,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与机关工作人员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首先是讨论撰写有关文件,报请县委批转实施;其次是召开全县的换届动员大会,部署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再者是分组分片深入乡镇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乡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尤为重视,亲临会场给予指导。

1987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全县7个区8个镇39个乡,总人口57.5万人,选民33万人,选出乡镇人大代表3425。在各乡镇第一次人代会上,选出乡镇长47名,副乡镇长54名。

1987年12月,凤阳县为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决定设立区镇人大工作联络组,从副区干中选配人员任组长。区镇人大工作联络组组长,在区镇党委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专司人大工作。1988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区镇人大工作联络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办理区(镇)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1988年5月,全县配齐了人大工作联络组长。1989年4月,县里决定,区里保留人大工作联络组,乡镇设人大主席团。在全县47个乡镇举行乡镇人代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推选产生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其中专职的有34名,由党委书记兼任的有13名。1989年6月,县里召开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区人大工作联络组长会议。经过为期4天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区、乡、镇人大工作者们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增强了法制观念,明确了工作职责。

1990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全县7个区8个镇39个乡,总人口62.6万人,选民39.7万人,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460人。在各乡镇第一次人代会上,选出乡镇人代会主席团常务主席46名,其中专职的有40名,由党委书记兼任的有6名;选出乡镇长44名,副乡镇长53名。

1992年凤阳县进行了撤区并乡,这是一次较大的行政区划调整。撤区并乡后,乡镇人大升格为正科级机构。

1993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全县15个镇13个乡,总人口

万人,选民37.2万人,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887名。在各乡镇第一次人代会上,选出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28名,其中专职的有22名,由党委书记兼职的有6名;选出乡镇长28名,副乡镇长51名。

1996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全县29个乡镇6个办事处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794名,在各乡镇第一次人代会上,共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34名,副主席4名,乡镇长、办事处主任35名,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86名。

1999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全县29个乡镇6个办事处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762名,在各乡镇第一次人代会上,共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34名,副主席2名,乡镇长、办事处主任34名,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75名。

2002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经行政区划变动后的26个乡镇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484名,在各乡镇第一次人代会上,共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25名,副主席6名,乡镇长26名,副乡镇长65名。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产生后,县人大常委会就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帮助乡镇人大开展工作。①举办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组织学习“代表法”、“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他们要增强人大工作意识,提高人大工作能力。②有计划地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使其了解人大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乡镇,了解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或帮助解决一些困难。④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规模较大的视察、评议活动时,采取县乡上下联动的方式,既增强监督活动的声势和效果,又带动了乡镇人大工作。⑤乡镇人代会前夕,县人大常委会要听取乡镇人大主席关于人代会筹备情况的汇报,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表格和选票,促使乡镇人代会依法完成各项法定议程。

 

第八节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任职简况

(已经离休、退休或调出的人员)

 

梅长蔚  1981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1983年离休。

俞开元  1981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办公室副主任,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1993年退休。

王道峰  1981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秘书、法制工委副主任,1988年调出。

王荣华  1981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任秘书,1996年退休。

郁  挺  1982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公务员、打字员、会计,1993年调出。

张祖跃  1983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城乡建设工委副主任,法制工委副主任,城乡建设工委主任,1994年退休。

马言钧  1983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1993年调出。

滕  超  1984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任财经工委副主任,1990年离休。

彭  扬  1984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任城乡建设工委副主任,1990年离休。

郭金山  1984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任农村工委副主任,1987年退休。

房景朗  1985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秘书、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1987年调出。

孟  林  1985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秘书、财经工委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调出。

许培仁  1986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秘书、财经工委副主任,1993年调出。

陈乃群  1986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任会计,1997年调出。

陈昌胜  1986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秘书、城乡建设工委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财经工委主任,1998年调出。

武中平  1989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财经工委副主任、财经工委主任,1995年退休。

陈有贤  1990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秘书、老干部科科长,2005年退休。

卢道忠  1987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秘书、法工委副主任、法工委主任,1995年调出。

周其芳  1993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办公室主任、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主任,2005年退休。

杨继华  1993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城乡建设工委副主任、城乡建设工委主任,2006年退休。

汪振声  1995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主任、财经工委主任,2003年退休。

李  杰  1995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城乡建设工委主任,2007年调出。

杨秀宏  1996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06年调出。

李凤采  1996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任法制工委主任,2001年退休。

吴一翠  1997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任会计、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退休。

刘军义  2001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任秘书,2006年调出。

钮群生  2003年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任法制工委主任,2007年退休。

 

 

    第  三  篇

(2007年——    )

 

第 一 节   选举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1981年至1990年,县、乡人大每届任期均为3年,凤阳县、乡人大同步换届4次。1993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县级人大每届任期改为5年,乡级人大每届任期仍为3年。此后,县、乡人大实行分别换届。2004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乡级人大任期由每届3年改为5年。

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凤阳县2002年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的任期顺延2年,到2006年届满;2003年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的任期提前一年结束,也是到2006年届满。这样一来,2007年县、乡两级人大就实行同步换届了。

凤阳县于2006第四季度开展了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首先是选民直接选举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县75.3万人,选民51万人,划分146个县人大代表选区,选出县十四届人大代表251名。其中工人27名,农民90名,知识分子51名,干部79名,驻凤部队4名。

 

第 二 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7年1月25日至28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举行。主会场设在凤阳师范学校多功能厅。应到代表251名,实到241人。特邀人员与列席人员共119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听取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阅读了县计划工作报告和县财政工作报告,并进行了审议和讨论。会议收到代表议案55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件。经大会审议,作议案处理的有3件,交由县政府办理,其余的交由县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办理。会议选举产生了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会议选举范迪军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焦义朝、贾培洋、杜永珍(女)、时金发、张吉明、高有才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选举王凯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文厚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007年12月4日至5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举行,主会场设在县老干部局会议室。应到代表247人,实到237人。会议选举产生凤阳县出席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6名,其中由市里提名的市直机关的代表10名。

 

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08年1月15日至17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举行。主会场设在县老干部局会议室。应到代表247名,实到231

人。特邀人员与列席人员共97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听取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阅读了县计划工作报告和县财政工作报告,并进行了审议和讨论。会议收到代表议案43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3件。经大会审议,作议案处理的有2件,交由县政府办理,其余的交由县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办理。

    

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09年2月18日至20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举行。主会场设在县老干部局会议室。应到代表247人,实到242人。特邀人员与列席人员共309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听取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阅读了县计划工作报告和县财政工作报告,并进行了审议和讨论。会议收到代表议案33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6件。经大会审议,作议案处理的有2件,交由县政府办理,其余的交由县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办理。

 

第 三 节  县人大常委会大事记

 

2007年9月7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通过了《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审议了《凤阳县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作出了决议,原则批准《凤阳县生态建设总体规划》。

2007年11月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的办法》。

2007年是《监督法》颁布实施第一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了《监督法》、省《监督条例》和中央领导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分两期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乡镇人大干部、县乡人大代表进行了培训,还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监督法》的工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7年4月、11月和12月,对《动物防疫法》、《宗教事务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组深入3个部门、7个乡镇,调查这三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促进上述法律法规在本县的实施。

2007年11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接受王宝金的辞职请求(王宝金因经济问题提出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同时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

2008年3月15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工作暂行办法》、《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视察工作暂行办法》与《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2008年7月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了《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8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了门台增压泵站、自来水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府城管网测压点、德力集团、永乐家园等。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县水务局“凤阳县城镇供水扩改建工程情况汇报”和视察组的汇报,提出了审议意见。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增加资金投入,进行老城区管网改造,加快新城区管网建设,提高了供水能力。

2008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对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析了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调研组的汇报,做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意见》。县法院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3个月后,院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 四 节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机关工作人员

 

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马占文

副主任:方乐平   陈萍(女)  许正航   张家水   王  琪

        王宝金(2007年11月因经济问题辞职)

委  员:叶洪胜   刘  松   刘开银   李成志   沈言根   张立阳

        陈怀露(女)      武  春   孟庆成   胡  玲(女)

        胡正伟   曹启兵   韩家好

唐  颖(女)(2008年9月因工作变动而辞职)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

武  春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洪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  玲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正伟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韩家好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孟庆成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春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凤玲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曹启兵   办公室主任            沈仁龙   办公室副主任

王宗林   离退休工作室主任      孙桂龙   办公室行政科科长

马珊珊   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    方  芳   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张金林   打字员                王兆杰   驾驶员

沈同锦   驾驶员                常  青   驾驶员

曹培传   驾驶员                陈正徽   公务员

孙延海   主任科员              黑文军   主任科员

 

第五节  2007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2006年第四季度,凤阳县在进行县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同时,乡镇人大也进行了换届选举。全县15镇11乡,总人口75.3万人,选民51万人,划分726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选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1516人。2007年2月,全县26个乡镇陆续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乡镇人大主席25名,专职的有10名,由党委书记兼任的有15名,人大副主席15名,专职的12名,兼职的3名;选出乡镇长26名,副乡镇长72名。

2007年5月,凤阳县行政区划作了较大的调整,将原来的15镇11乡调整为14个镇1个乡,即:府城镇、临淮关镇、武店镇、官塘镇、西泉镇、刘府镇、大庙镇、总铺镇、殷涧镇、红心镇、板桥镇、小溪河镇、大溪河镇、枣巷镇、黄湾乡。

2007年,凤阳县召开乡镇人大选举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乡镇人大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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