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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凤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永民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余建国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 平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 健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爱红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维堂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邓书崎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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