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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政府《关于请求审查批准建设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议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5-10-22 09:14:09 浏览:71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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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凤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请求审查批准建设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议案,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此项议案请求。
    会议认为,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从现实发展的需要,具有建设的必要性,且该项目已经列入安徽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并与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具有实施的紧迫性,应抓紧组织实施。由于一期工程已经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有限公司合作,并有相关的协议,从减少重复建设、便于后期管理、节约投资成本和缓解政府筹资压力的角度,继续与该公司以BOT方式合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会议指出,此项工程投资较大,关乎民生和城区、园区环境的改善,必须周密谋划、谨慎实施。因此建议:一要认真 对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二要认真加强投资预算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全程管理,充分节约投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三要确保各项设计环节施工到位,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出现某些环节或者工程质量不到位,尤其是厂外管网建设和厂内污泥处理环节施工不到位而影响今后的正常运营;四要认真核定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在广泛听证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用水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承受力,比照周边地区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积极做好相关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五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监管,确保工程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实时计量污水处理的实际数量,严格相关的结算。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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