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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4-12-04 09:15:53 浏览:60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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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号上午,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锦绣201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开春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正航、王琪、刘长远及18位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以票决的形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胡夕宝为县水务局局局长。决定免去王从武县水务局局长职务;免去席文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李增传、郭振江、姜锦福、余家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新就职人员向宪法进行宣誓。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向皖投担保公司、凤阳徽行等机构融资的议案、关于请求审查批准向国元信托公司融资的议案。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请审查批准拟向皖投担保公司、凤阳徽行及国元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社保资金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工作的报告;关于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特困群体救助工作报告;关于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报告;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情况的的报告,关于旅游综合开发工作的报告。

    县委常委、副县长梁茂生、副县长王兴德、陶旭升,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场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开春主持会议

何开春主任向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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