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开春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正航、王琪、刘长远和十八位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以票决的形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宫恒勇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孙学明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免去沈仁龙的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展跃学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孙学明为凤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向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向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会议先后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气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坤,县政府副县长时金发、赵振亚,县法院院长俞斌,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平龙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全景

何开春主任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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