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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米德成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3-03 10:07:54 浏览:42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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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1日凤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米德成提出辞去凤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和《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1条的规定,凤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会议决定:接受米德成的辞职请求,报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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