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凤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会议通过)
任命:
张国云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传利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钱远标为凤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爱红为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 柯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乃军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仕利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总铺法庭庭长;
刘守国、陆承全、马忠山、陈宗芹、陈少君、王庆松、鲁国选、林刚、黄文宁、张昭艳、杨艳、黄庄严为凤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张国云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孙桂武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 柯的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仕利的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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