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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2日凤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会议通过)
凤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我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进行审议的报告》。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同意凤阳县新农村建设安置房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项目贷款2.6亿元人民币,贷款主体为凤阳县中都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偿还资金由县财政在预算中分年度安排,请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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