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凤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凤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我县城郊东华东路农民安置小区一期项目补助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进行审议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该项目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到凤阳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是必要的,可行的。决定同意该项目补助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并分年度予以实施。
2013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