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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2-08-17 15:54:58 浏览:47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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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17日上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县政府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何开春主持,副主任许正航、张家水、王琪及十五名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半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2011年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初审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凤阳县201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所作的《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科技楼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回购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科技楼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回购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方案。
    会议同时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卓海燕,副县长吴守荣,县政协副主席高有才,县法院院长俞斌,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平龙,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图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何开春在主持召开第四次会议

图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卓海燕在会上做补充说明

图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平龙向常委会作《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图为县财政局局长王胜勤受县政府委托向常委会作 《2011年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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