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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4 15:33:51 浏览:40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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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忠实履行职责。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坚持凡任必考,严把拟任人员法律知识关。经过认真组织、精心筹备,于2012年3月14日上午,在县政务中心魅力庭院107会议室对拟提请任命的21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开春主持考试并提出要求,常委会副主任许正航、张家水、王琪对考场进行了巡视,人选工委、法制室负责监考。参加此次法律知识考试的拟任人员共21名,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法,内容为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按任免办法规定,拟任命干部只有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正式任命。

    考试结束后,拟任命人员一致表示,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图为拟任职人员正在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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