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9月29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开春主持了会议。副主任许正航、张家水、王琪及十三名委员参加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时金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徐长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常立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红玉,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票决的形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同意任命穆淮安、朱仁昌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吴长忠、王一平、叶文联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郭刚霞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乃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钱远标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同意免去穆淮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健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汤斌县人民法院总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代文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付广永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开春分别向穆淮安、朱仁昌、吴长忠、王一平、叶文联、郭刚霞、张乃军、钱远标等颁发了任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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