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8月5日上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开春主持会议,副主任许正航、张家水、王琪和十二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城镇供水保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报告》、《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关于凤阳县2010年财政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度我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凤阳中学新校区建设方案的议案》、《关于请求审查批准发行凤阳县中都南苑小区二、三期安置房建设债权信托资金集合计划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凤阳县201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凤阳中学新校区建设方案的议案的决定》,《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发行凤阳县中都南苑小区二、三期安置房建设债权信托资金合集合计划的议案的决定》。
会议以票决的形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常军为府城人民法庭副庭长、罗厚根为武店人民法庭副庭长、郑守勋为总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传利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陈传利的府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县政府副县长池康、时金发、梁茂生,县法院院长王凯,县检察院负责人,大溪河镇、殷涧镇、总铺镇、板桥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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