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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方乐平因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7条的规定, 2010年8月1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方乐平辞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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