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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方乐平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8-23 15:58:38 浏览:46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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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方乐平因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7条的规定, 2010年8月1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方乐平辞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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