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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0-07-09 16:18:01 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浏览:53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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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9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方乐平主持了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文,副主任许正航、张家水、王琪及十三名委员参加了会议。县委副书记王强,县委常委、副县长朱大纲,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周冬梅,副县长周宏,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文厚,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确定了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决定了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审定了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及秘书长名单(草案),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草案)。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审查报告。
    会议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报告。
    会议以票决的形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米德成代理县长;决定接受杜永珍因工作变动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陈彦宾、池康为凤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沈仁龙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李凤玲的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沈仁龙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凤玲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免去王崇富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杨辉、杨义刚、戴锦明、原增琴、张永文、赵晶晶、陈荣、顾琴、尹协荣、李文忠、王文连、黄泽余、陆海、赵虹、赵家龙、祁桂祥、张恭群、张如德、金运刚、张祥珍、孙光鹏、朱正斌、梅正林、田益全、宫开理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去刘祖平、张向阳、李德洪、吴长德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文分别向陈彦宾、池康等颁发了任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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