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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0-04-02 09:16:19 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浏览:52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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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3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县宾馆二楼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方乐平主持了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占文,副主任许正航、张家水、王琪及十二名委员参加了会议。副县长高有才、梁茂生,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文厚,县政府办、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广电局、经投公司、安广网络公司凤阳分公司、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广网络公司凤阳分公司关于评议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关于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评议安广网络公司凤阳分公司的工作报告,县政府关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凤阳县硅工业园区部分道路建设项目回购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凤阳县部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回购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凤阳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草案)》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审议批准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凤阳县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会议以票决的形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范迪军因工作变动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易明安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高平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易明安为县人民法院临淮人民法庭副庭长,高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王仕利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秦玉梅为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方乐平分别向易明安、高平、王仕利、秦玉梅颁发了任命证书。

图为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图为方乐平向任职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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