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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8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高 峰的县人事局局长职务; 庆德超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珏的县建设局局长职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高 峰为县建设局局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国银为县人事局局长; 徐家贵为县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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